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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港航管理处原处长贪污挪用公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5 10:55:09


    本网讯(孙晓林)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对奉节县港航管理处原处长彭征国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以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彭征国现年49岁,大学文化,原系奉节县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县港航管理处处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彭征国在兼任奉节县港航管理处处长期间,借该处两次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在与奉节县某旅行社结算完毕旅行费用之后,私下请该旅行社某工作人员帮忙虚开一张51800元的发票,然后将该发票以平衡单位账目支出为由,让本处另一负责人签字后交予出纳入账报销,用于抵消之前其私人向该处的借款5万元。彭征国已将该借款用于其私人还债和个人日常开支,并将报销余下的1800元作为虚开发票的税费交给了该旅行社某工作人员。

    2013年1月,彭征国电话联系奉节县税务机关某工作人员后,安排本单位会计找到某工作人员,某工作人员帮忙以卖家李某的身份信息虚开了一张18万元的购买脐橙的发票。尔后,彭征国以平衡单位支出的虚假理由让本处另一负责人在此发票上签字后交予出纳,通过两次虚列支出,用于抵消之前其私人向港航处的4笔借款共计18万元。彭征国已将该借款用于其私人还债和个人日常开支。

    彭征国在奉节县纪委调查其挪用公款时尚未掌握其贪污231800元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代上述贪污事实,并于2013年8月15日将其贪污的231800元公款退缴到奉节县检察机关。

    另查明,2013年1月,彭征国利用担任奉节县港航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与奉节县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某负责人商量后,某负责人向奉节县港航处借款60万元,其中某负责人使用20万元,彭征国使用40万元。2013年2月1日,某负责人收到港航处转账60万元,次日便安排工作人员到县工商银行给彭征国私人账户转账40万元,彭征国已将该4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日常开支。该笔60万元公款已由某负责人于2013年7月30日归还到港航处。经查明,奉节县港航管理处财务制度规定,单位重大项目建设、3万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征国在担任奉节县港航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231800元,据为己有;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彭征国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奉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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