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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发火灾 湘潭男子犯失火罪被判一缓一
发布时间:2013-12-25 11:11:36


    本网讯(黄戌娟)  抽完烟一定不要乱扔烟头,家住湖南省湘潭县茶恩寺镇的何建国终于受到了教训,他因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而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何建国犯失火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8月7日10点,何建国在湘潭县茶恩寺镇自家责任山砍伐竹子。期间,何建国趁休息时间抽了一支香烟,在未熄灭火星的情况下,他将烟头随手扔在山林地面,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这次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103亩。后何建国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建国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何建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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