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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滋泥泉子法庭成功审理一EMC新类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25 14:20:03


    本网讯(通讯员 李沈伟)  12月10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滋泥泉子法庭审理了一起内容为EMC的新类型案件。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即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于2010年8月由我国质检总局、标准委员会颁布。该机制就是用能单位无需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改造或升级设备,以节省的能源费用(如电费)来回收节能项目投资的全部成本和实现利润。

    本案中乌鲁木齐市的A节能公司与阜康市的B煤矿达成一项EMC协议,由A公司提供全套节能设备,B公司每月将节省下来的电费中50%支付给A公司。由于B公司未按时付款,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件事实清楚,但在确定案由上存在诸多问题。因为EMC是一个综合性合同,包含承揽、技术服务、所有权转移等诸多方面,而现行案由均单一明确,对争议的定性、解决还存在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

    针对此问题,法官周君查阅了近年来的相关法律文书,但案由五花八门,以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立案居多。为了保证案件定性准确,最终决定以宽泛的二级案由—合同纠纷来立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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