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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闺蜜银行卡 男友陪同取钱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5 14:43:07
本网讯(肖光霞) 一女子无意知道好友银行卡密码后,将其卡盗走,在其男友陪同下将卡内余额取出。日前,经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4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年23岁,和受害人魏是闺蜜,2013年4月18日上午在陪同魏某取钱的时候,李某无意获知了魏某农行银行卡的密码,后来陪同魏某去理发店理发时,她趁魏某不注意,将魏某包内的农业银行卡盗走。 据悉,李某系累犯,之前共盗窃现金25次共计5万余元。这次盗窃成功后她不会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大额款项取款操作,便让她男朋友徐某帮忙,后徐某顺利取走该卡内现金16000元。他们将这些钱用于购买黄金戒指、抽油烟机、洗衣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和日常生活消费。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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