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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重伤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25 15:27:42


    本网讯(高喜朝)  为保证交通安全,交警部门要求机动车驾驶者一律必须持有驾驶证,包括摩托车在内,而家住湘潭县的男子刘汉明却以身试法,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忽视交通安全,鲁莽撞伤行人。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7月22日下午,刘汉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湘潭县胖哥槟榔厂往易俗河青光村方向行驶至吴家巷地段时,与其车行方向从右往左横过马路的行人唐兮发生相撞,造成唐兮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汉明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唐兮负次要责任。案发后,刘汉明积极赔偿唐兮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汉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忽视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摩托车,因而造成他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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