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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瞄上酒店房客 屡次翻窗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5 15:45:05


    本网讯(黄进元 徐春生)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来到婺源县城天籁商务酒店,从窗户爬入该酒店305房间,盗走房客戴某放在衣服内的2500余元。之后,胡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多个酒店四次作案,共盗得赃款9570元。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累计金额达人民币957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胡某属于一年内累犯和有四次抢劫罪、盗窃罪的劣迹前科,具有应当从重处罚和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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