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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一村委会主任挪用惠农资金被判一缓二
发布时间:2013-12-25 15:57:57


    本网讯(毛伟)  身为村委会主任不带头为民谋福利,还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惠农资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余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初,铅山县新滩乡麻车村村委会决议由时任麻车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余全管理村、组集体及个人所有的280余亩退耕还林款,并将从2005年开始的退耕还林款打入被告人余全个人一卡通账户。截止2012年12月份,合计249,422.5元的退耕还林款打入被告人余全的一卡通账户,被告人余全利用其担任麻车村村支书及保管这笔退耕还林款的职务之便,未将该笔款项入村财务账,只是在2008年向村民发放了一笔退耕还林款54,624元,在工作中为村里垫资113,860元,余款80,938.5元被被告人余全陆续取出来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日常开支。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在新滩乡政府的要求下,被告人余全于2013年6月22日向村民发放第二笔退耕还林款48,488元。案发后,被告人余全退赃32,20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全身为村委会主任,利用管理退耕还林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归还全部挪用资金,认罪悔罪,又为初犯,依法又有酌定从轻处罚条件,对被告人予从轻处罚,并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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