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戌娟 罗明利)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石鼓镇的何文平老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未经许可,在自家制作鞭炮补贴家用,糊涂的他没想到这是犯法的事。近日,湘潭县法院对何文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5月份,何文平与同村另外两人租货车从浏阳市大瑶镇、醴陵市南桥镇、王仙镇购买爆竹成品和原材料。何文平购买了高氯酸钾25千克、硫磺30千克、铝银粉1 5千克、珍珠粉3千克和固引剂、油蜡纸、玻璃纸、大、小盘空爆竹筒等。未经许可,何文平在自家杂屋内将购买的这些高氯酸钾、硫磺、铝银粉和珍珠粉混合制成火药45千克,并将其灌入用来制造爆竹的空筒内。后因与他一起进货的同村人因制造鞭炮被抓,何文平遂于6月23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6月25日,公安机关从何文平家后山查获被何文平的家人丢弃的爆竹8袋,分别有规格为30mm*lOmm(直径)的大爆竹子和规格为28mm*7mm(直径)的小爆竹子。经检验,大、小爆竹子的内含药物均为烟火药,含药量分别为0.13g/个和0.05g/个。
法院认为,何文平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因其系自首,又是初犯,根据何文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亦不致再危害社会,遂法院对何文平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