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子因邻里纠纷砍伤人致瘫痪被判三缓三
发布时间:2013-12-25 16:37:20
本网讯(黄戌娟)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王贵香因自留地权属纠纷与邻居发生矛盾,她没想到她一时的冲动,竟将对方砍成重伤,脐部以下瘫痪。近日,湘潭县法院对王贵香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贵香与李玉泉之间系邻里关系,几年前两人因自留地权属、界线不清的问题便产生了纠纷,素有积怨。2013年9月2日下午4点,王贵香独自到李玉泉家中找到李玉泉,要求李玉泉不要砍她家的树木,两人因此再次发生纠纷。李玉泉随即将王贵香家的几棵小樟树苗扯掉,王贵香见状便持茅镰刀砍了李玉泉家的一棵臭柑子树,李玉泉见自家树被砍便持柴刀冲到王贵香家屋前欲砍王家的桂花树,被王贵香持茅镰刀砍了背部一刀。李玉泉受伤后,王贵香立即将情况打电话告诉村支书赵某,赵某到现场后即通知李玉泉的丈夫一起将李玉泉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玉泉因第9-10胸椎平面脊髓横断伤致脐平面以下瘫痪,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贵香家属与李玉泉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按协议赔偿205000元,并取得了李玉泉的谅解。 法院认为,王贵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贵香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李玉泉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她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