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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三名检疫员违规开具动物检验合格证获刑
作者:章宁旦 朱祖永 彭德劲 发布时间:2013-12-26 09:56:57
广东省高州市三名兽医站检疫员为谋取个人私利,对来源不明的入境乳猪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通过缩小检疫乳猪头数等手段将收取到的检疫费占为己有。日前,高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赖某德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 据了解,2012年年末,多家网站的曝料称,有走私越南乳猪进入广州、佛山等地,这些乳猪大多未经检疫,是茂名高州市根子、分界两镇畜牧兽医部门违规签发的乳猪检疫合格证。高州市纪委随即根据曝光线索展开调查,发现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根子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罗某平、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员李某、赖某德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为来历不明的乳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数量,并从中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2013年4月4日,高州市纪委将该案材料移送高州市检察院,该院同日受理了此案并展开侦查。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罗某平作为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根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持有《兽医证》可以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职务便利,对来源不明乳猪,没有到现场对乳猪进行实地检疫,先后30多次违法为入境乳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联系人黄某权、黎某华两人及贩猪个体户黄某、黄某、刘某根、黎某等人,凭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97张。 此外,被告人罗某平还违反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每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收取检疫费100元或200元(其中9张为100元),共先后收取黄某权、黎某华等人给的检疫费人民币9.85万元。罗某平除缴回站财会4000元外,实际占为己有检疫费人民币9.45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界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的便利,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先后100多次违规为李某朝、陈某林等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87张,每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每检疫一车猪)收取李某朝等人给的检疫费人民币100元,共先后收取检疫费人民币18700元。李某通过缩小检疫乳猪头数的手段,仅上缴回站财会的检疫费为6044元,李某本人实际占为己有检疫费人民币12656元。 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德利用担任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人员的职务之便,同样用上述手段,先后三次违规为徐某就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张,约定应收取徐某就检疫费人民币2800元,但实际收取检疫费人民币1900元。赖某德未将上述款缴回站财会,因而赖某德占为己有检疫费人民币19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平、李某、赖某德身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超越职权范围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罗某平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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