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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园借机敛财 多次受贿被判徒刑
作者:宋晨 张敬礼   发布时间:2013-12-26 10:18:29


    利用管理公园的职务便利,吃干股、抽提成,大肆收钱,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玉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010年10月至今年上半年,王玉山在担任市公园广场养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公园保安、保洁工作发包、香樟树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74812元,并为上述人员在承接保安保洁工作和苗木供应方面谋取利益。其中,2011年9月至今年上半年,王玉山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以一位远房亲戚的名义,与他人成立物业公司,对管理中心负责的公园进行物业管理,收受他人多次送予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

    今年7月31日,侦查人员将王玉山传唤到案。到案后,王玉山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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