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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男子为搞点油费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6 09:44:42


    本网讯(鹿参)  被告人周时豹邀三男子来共青城给外甥女“送礼”,返程途中,四人合谋搞点“油费”,遂在共青城实施盗窃、抢劫。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时豹等四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时豹等二人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0月19日,被告人周时豹因外甥女产子,便邀陈东、车楠斌、梁水笙自修水县驾车至共青城送礼。到达共青城后,由车楠斌驾车送周时豹去送礼,陈东、梁水笙在饭店等侯。饭后,四人窜至西湖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在两户人家室外敲门见无人应答后,用事先准备的撬棍分别将被害人汪某、叶某家的防盗门撬开,盗走汪某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392元);盗走叶菊莲黄金耳环一对(价值1756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2107元)。之后,四人又窜至月亮湾小区,采取同样方法,盗走被害人熊某金项链一条(价值7463元)、金戒指一枚(价值1413元)。

    当日下午,梁水笙下车方便,被告人周时豹、陈东、车楠斌又窜至都市嘉园小区,用事先准备的撬棍将该被害人査某家的防盗门撬开行窃,恰逢査某睡觉醒来,三人遂警告威胁其不准喊叫,并用从房间找来的电脑线、衣物和袋子将被害人捆绑后塞嘴、蒙头。后三人未取得财物即逃离现场。

    被告人周时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1年2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陈东、梁水笙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时豹、陈东、车楠斌、梁水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撬门方式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时豹、陈东、车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撬门方式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在抢劫犯罪中,被告人被发觉后,虽对被害人实施捆绑等威胁,但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且未劫得财物即逃离现场,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时豹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东、梁水笙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时豹、陈东、车楠斌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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