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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漱废水成祸根 男子一脚踢折邻居四肋骨
发布时间:2013-12-26 10:16:29


    本网讯(尹丽霞)  邻里相处之道贵以“宽”,宽以待人,宽容处事。被告林常青和被害人余金荣(女)为邻居,因生活废水纠纷不断,甚至大动干戈。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常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因余金荣家洗漱的废水流到两家之间的道路上而发生争吵。林常青叫来余金荣的小姑子张林娇过来评理。张林娇来后,林常青与余金荣继续争吵。气急之下,林常青抬起右脚朝余金荣身上踢去,踢中余金荣右侧上身,余金荣随之倒地。

    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余金荣右胸第4、5、6、7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甲级。

    在法院调解下,林常青赔偿余金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1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常青因邻里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林常青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理。故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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