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湘潭一男子非法收购滥伐樟树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26 10:20:54


    本网讯(黄戌娟)  如果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还予以收购的话,那就触犯法律了。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李魁林因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多达855株而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李魁林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魁林在株洲市与湘潭县谭家山镇交界处开设了一家苗木经营场,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他先后多次从段某某、杨某某等人处收购无证樟树活立木。2013年3月15日,经现场勘验,公安机关在李魁林的场子当场查获无证樟树立木855株。经鉴定,855株樟树立木折合蓄积为430.66221立方米。

    法院认为,李魁林多次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魁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