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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非法收购滥伐樟树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26 10:20:54
本网讯(黄戌娟) 如果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还予以收购的话,那就触犯法律了。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李魁林因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多达855株而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李魁林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魁林在株洲市与湘潭县谭家山镇交界处开设了一家苗木经营场,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他先后多次从段某某、杨某某等人处收购无证樟树活立木。2013年3月15日,经现场勘验,公安机关在李魁林的场子当场查获无证樟树立木855株。经鉴定,855株樟树立木折合蓄积为430.66221立方米。 法院认为,李魁林多次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魁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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