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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土铳打猎 猎物未到手自己反被“猎”
发布时间:2013-12-26 10:35:06
本网讯(毛伟) 一伙男子相约上山打猎,猎物没打到,自己反到成了警察的“猎物”。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胜塘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陈胜塘与同村的冯正仁、江辞富、彭传标、吴森林(均另案处理)、江冬仔(已判刑)相约乘坐江永福的电动三轮车到铅山县石塘镇周边的山上打猎,六个人各自携带一支土铳。行至石塘镇路段时,发现路上有一辆警车,六人由于害怕查处便跳车逃跑。经在场民警抓捕,江冬仔被当场抓获,陈胜塘等人携带所持土铳逃跑至周边山林。 案发后,被告人陈胜塘于2013年2月1日主动到铅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被告人陈胜塘持有的土铳具备杀伤力,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胜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胜塘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胜塘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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