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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他人盗窃自己财物持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6 10:42:07
本网讯(毛伟) 因为怀疑他人盗窃了自己的东西,竟然持木棍将他人打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森林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3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付森林因怀疑曾某盗窃其煤矸石,在争执过程中持木棍打伤曾某的手部。经鉴定,被害人曾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付森林与被害人曾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森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付森林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付森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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