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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被人讨债砍伤他人被判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26 10:44:51
本网讯(廖应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人却不这么做,反而将讨债人砍伤,最终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日16时许,因被告人黄涛借钱未还,张文良与被害人苏云聪前往黄涛家中要求黄涛还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黄涛用一把柴刀将被害人苏云聪左手臂砍伤,致苏云聪的伤情为轻伤(叁级)。之后,被告人黄涛逃离现场。2013年2月17日晚,被告人黄涛在其住处被沙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涛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五次被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涛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叁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涛有违法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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