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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制造枪支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2-26 13:57:26


    本网讯(沈林)  男子“自学成才”,非法制造枪支,在认识到所为错误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栋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夏天,被告人开始在家制作“鸟铳”,用钢管打磨成枪管,用木头做枪托,将普通的钢筋打成扳机,刷上红色的漆,至2011年冬天,被告人将“鸟铳”做好,但通过试射打不准。2012年3月,被告人仍用上述方法制作“鸟铳”,至8月份制作完毕。后经九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制作的两支类枪物品分别为自制滑膛后填装式火药枪和自制滑膛前填装式火药枪,结构完整,能够正常击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辖区内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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