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组团“忽悠”带路人 四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6 16:27:40


    本网讯(宋峰)  你扮投资客商,我演政府领导,他当银行职员,以问路提供帮助等事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欧元兑换人民币可赚取差价为由,用秘鲁币冒充欧元对被害人实施诈骗,3个月内得手三起,诈骗金额3.9万元。日前,湖北西陵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许金发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77000元,判处刘长年和刘永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肖进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3年6月14日,刘长年在西陵一路3号向路过的被害人王某搭讪,谎称自己是来宜昌投资的广东商人,要找国土资源局的王局长,但不知道路怎么走,请求王某带路。王某将刘长年带至沿江大道国土资源局门口时,肖进落冒充该局办公室的胡主任接待王某和刘长年,后又以帮忙沟通为由把王某和刘长年带至西陵一路名爵咖啡馆座谈。刘长年谎称其有2万元欧元急需换成14万元人民币,肖进落应承帮其兑换。接着肖进落带着王某到中信银行门口见到了冒充该行陈主任的许金发,许金发称2万欧元可以兑换人民币20万元。肖进落遂邀约王某一起凑钱先将刘长年手上的欧元买下,再到银行兑换人民币,许诺将6万元人民币的差价由两人均分。王某信以为真,从银行取出1万元现金。在王某取钱途中,刘永坤负责望风和跟踪被害人。王某在名爵咖啡馆将1万元现金交给肖进落。肖进落以他凑的钱在中信银行陈主任手上,让王某去拿钱为由将其支开后与刘长年逃离现场。

    此外,2013年3月11日和6月16日,刘长年、许金发、肖进落等人还在西陵二路湖北银行门口和伍家岗伍临路蓝天小区门口用同样手法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和李某人民币各1万元和1.9万元。另法院查明被告人许金发在2008年7月期间,伙同许某、赵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分别在安徽省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城区,采用上述同样诈骗手段实施诈骗3起,涉案金额11.5万元。且许金发在安徽犯案后,于2009年6月和2011年11月两次自首被取保候审后,两次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金发、刘长年、刘永坤、肖进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遂分别根据其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