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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发邻里争斗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27 09:05:48
本网讯(朱木平 刘明朝)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可安徽省泾县这对邻里之间为琐事争斗,结果两败俱伤。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20日上午,泾县某乡镇的老张因建房搭建脚手架问题与邻居老李发生口角,并在建房现场发生揪打。老张妻子、老李的妻子和女儿也在现场发生揪扯。张文接到父亲电话赶到现场,看见自己母亲与老李的妻子和女儿莉莉揪扯在一起,遂上前揪拉莉莉。揪扯中,张文用手击打了莉莉头部并咬伤其手臂。2013年8月5日,经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莉莉头部损伤系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评定属轻伤。案发后,张文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莉莉损失2.8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文不能正确处理邻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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