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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父带外甥女打麻将 女孩溺亡姑父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3-12-27 11:26:57


    本网讯(彭一蕾)  姑父带外甥女去饭馆打麻将,岂料女孩失足落入饭馆停车场旁的水圳溺亡,女孩父母将姐夫、饭馆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姐夫承担疏于监护责任、饭馆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近日,经江西省万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北平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的80%,共计人民币355382元,被告李永光(“农家土菜馆”老板)承担责任的20%,计人民币88845.5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暑期,原告的女儿潘某(2008年3月27日生)到家住农村的原告姐姐潘春娥及姐夫于北平家中玩耍。2013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于北平带着潘某来到被告李永光开办的“农家土菜馆”参与打麻将,并让小女孩在附近玩耍。打麻将期间,有人告知找不到小女孩后,被告于北平立刻出去寻找,最终发现潘某于“农家土菜馆”停车场前的水圳中溺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另查明,被告李永光于2012年5月开办“农家土菜馆”,位于九万公路边。2012年下半年起至2013年3月份左右,因经营需要,被告李永光将“农家土菜馆”对面的水圳与公路之间的一块地进行填土培坑,形成一个停车场,并将水圳两边的荆棘和芦苇铲平以供用水之便,该停车场到水圳没有加设任何防护措施。

    法院认为,原告将女儿委托予被告于北平照看,被告于北平即获得了临时监护权,其对潘某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被告于北平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农家土菜馆”附近的水圳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可能对潘怡婷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但其仍然对潘某疏于照料而参与打麻将,最终造成潘某溺水而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于北平对潘某的死亡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李永光开办的“农家土菜馆”作为一家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对消费者及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农家土菜馆”的停车场至水圳间没有加设任何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语。另,水圳周边常年杂草丛生,在水圳与公路间形成天然屏障,由于被告李永光铲平荆棘杂草才导致死者容易靠近水圳,其行为与死者落水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李永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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