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超群) 12月2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为争女朋友发生打斗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响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冯响和被害人章胜俩人因都喜欢一名叫李莉的女子,两人在争锋吃醋中一直有怨恨。2012年4月23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冯响和冯明、冯力、胡帆(三人均另案处理)在高安市某网络网吧上网,被害人章胜正好也在该网吧上网,章胜便通过QQ和被告人冯响聊天,双方发生口角并都声称要解决此事,之后冯力当着被告人冯响的面打电话叫冯亮(另案处理)过来帮忙并让胡帆去冯亮所在的网吧叫冯亮,之后冯亮又叫来冯勇(另案处理),并和冯勇带来的吴力、胡超、程棕、程义、周平(五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到达被告人冯响所在的网络网吧,在途中,胡超、冯勇到高安一修理厂里拿了一根一米来长的铁棍,冯亮等人到网吧后便伙同被告人冯响、冯明、冯力等人在该网络网吧内殴打被害人章胜。冯亮、周平先后用铁棍猛击章胜头部,经法医鉴定,章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冯响赔偿了被害人章胜损失19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响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响犯罪时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减轻处罚。冯响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对冯响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