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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一女子轻信“帅公安”被骗丢财又失身
发布时间:2013-12-27 10:26:55


    本网讯(易灿)  男子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招摇撞骗,两女子被蒙骗中招丢财数千元,其中一人还“以身相许”。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兰许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兰许江出生于1972年8月23日,小学文化,系都安县澄江乡农民。2012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兰许江冒充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与该县高岭镇弄池村的覃小玉交友。期间,兰许江以帮覃小玉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覃小玉人民币900元,发生性关系一次。同时,兰许江以都安县公安局安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与都安县高岭镇龙州村王京兰结交为男女朋友关系,先后多次骗取王京兰人民币4000元。

    案发前,兰许江退回覃小玉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兰许江人民币3530元及手机一部,已发还覃小玉人民币530元,发还王京兰人民币3000元及直板康佳牌手机一部。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兰许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兰许江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兰许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兰许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兰许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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