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华峰) 先后将自家的房产卖了两个人,然后携房款逃之夭夭。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一房二卖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代林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9岁的代林系郑州市居民。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代林与刘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代林名下的一套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先生。后刘先生依约向代林支付了定金及房款32万元,但代林迟迟未与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8月,无奈之中的刘先生向法院起诉代林,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售房合同解除,被告人代林退回刘先生所交房款32万元,另支付补偿款2万元。此后,代林并未按照法院调解书将32万元房款及相关违约金支付给刘先生。同年11月12日,双方再次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再次买卖该房屋,刘先生此前支付给代林的32万元房款及法院调解书上约定的违约金等款项均视为刘先生支付的房款。另外代林向刘先生借款4万元,用于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在办理解押手续后三天内,代林协助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署完毕后,代林在收到刘先生4万元的情况下,并未协助刘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2年3月,代林又以4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张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后,代林携款逃离郑州,先于张先生买房的刘先生经多方查找不到代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2年12月7日在南阳市将代林抓获,案发后代林退赔刘先生房款10万元。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代林退赔被害人刘先生经济损失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