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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包公司老总恶意透支10万数罪并罚判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3-12-30 10:04:23
本网讯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鲍三球欲开办公司,但无钱验资,便想到用先融资后抽逃的方式注册该公司,并委托杨其麟办理筹办事宜。杨其麟将筹款事宜交由廖礼雄办理,后廖礼雄联系陈世的担保公司负责筹款。2011年4月12日,担保公司以鲍三球、李孟久、邓绍裕的名义共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同日,该公司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13日,被告人鲍三球将注册资金中的999.5万元按照担保公司提供的账户分两笔转出。2011年5月4日,被告人鲍三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申领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信用卡,并提供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所在单位。截至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鲍三球持该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0万元,后逾期未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三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鲍三球在注册成立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又抽逃出资人民币99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亦已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鲍三球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鲍三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三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鲍三球在注册成立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又抽逃出资人民币99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亦已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鲍三球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鲍三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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