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因厕所臭味起争执 男子帮丈人打伤叔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30 11:17:38
本网讯(王永东 陈明) 因违章建筑厕所产生异味导致不和,两兄弟两家人发生争执,最后侄女婿把叔丈人打伤了。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瑞州街办凤凰村委会高家巷村民罗某国于2013年3月在其兄罗某根住的房屋旁违章建了一只小厕所,这样厕所里的异味就飘散到罗某根家里去,为这事罗某根妻子郭某多次到城监中队反映,所以街办城监中队多次对违章建的厕所予以拆除。因罗某国知道了举报建厕所的事是其嫂子所为,所以2013年4月17日上午城监中队再次拆除了他所建的厕所后,在当日中午1时许,罗某国与妻子付某梅路过罗某根家门时,指责郭某不该举报建厕所的事,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打架,罗某根与罗某国扭打在一处并摔倒在地上。罗某根的女儿看到其父亲在打架就走过去,被付某梅推开,其丈夫即被告人许某某从二楼下来,看到付某梅在推妻子,就走过去想推开付某梅,但没推开,就打了一拳,罗某国见状,就用石头去砸许某某,许见其岳父罗某根与罗某国在地上扭打,过去先用手将罗某国推开,后用脚朝罗某国头上踢了一脚。经高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及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国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 被告人许某某于2013年7月23日到城北派出所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许某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整,并已经实际履行,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