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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别人把柄敲诈勒索 被告获刑一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3-12-30 13:41:14
本网讯(吴艳蓉) “80后”男子李某,自以为抓住了别人的把柄,就可以作为生财之道、一直敲诈到底,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12月9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以帮助赵某销毁其举报朱某偷运木头的证据为由,以不给钱就把举报之事告诉朱某进行威胁,自2009年开始分次向赵某敲诈勒索钱财,被害人赵某出于害怕,被迫多次拿钱给李某,共计人民币14,215元。2011年8月5日,李某又向赵某敲诈勒索3,000元钱,赵某实在拿不出钱来,并告知家人及朋友,后赵某及家人朋友趁李某来拿钱之机,将其控制后报警,李某此次敲诈勒索未能得逞。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诈骗罪,2008年1月16日被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达17,215元,其中含未遂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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