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年起贪念偷室友财物 得赃款250元换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30 13:53:37


    本网讯(邹瑛)  未成年被告人陈某临起贪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某窜至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11栋1号301号房,乘王康睡觉之机,盗走王康掉在地上的步步高ViVO手机一台(价值1425元),于次日将赃物手机以250元的价格销售给四川路的叶庆手机维修店。被告人陈某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手机维修店将上述赃物手机收缴并归还被害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陈某的父母亲长年在外打工,没有时间对被告人陈某进行管教,陈某小学毕业后到北海的饭店做服务员,平时喜欢与朋友到酒吧玩,案发前到宿舍取充电器,发现被害人的手机掉落在地上,就临时起了盗窃他人手机的念头,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了解被告人陈某的犯罪原因后,承办法官在法庭教育阶段教导被告人陈某,今后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要脚踏实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被告人陈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当庭认罪悔改并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用的人。

    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城区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