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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见赌友玩抓鱼机赢钱敲诈勒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30 14:45:42


    本网讯(储德水)  因见赌友玩抓鱼机赢得1万元,心生贪念,便以商谈“路费”为名敲诈勒索他人。2013年12月5日,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松、董浩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16日凌晨2点,被告人董浩见与其一同到抚州玩抓鱼机的赌友肖强赢了1万元,便心生贪念,想从中分得一杯羹。于是,被告人董浩一商谈去抚州玩抓鱼机费用承担为名将被害人肖强带至某酒店房间,凌晨4点,被告人陆松接到通知到该房间内,编造需还其他朋友3800元的理由,伙同被告人董浩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相威胁,索要被害人肖强6000元钱,经董浩提议,两被告人扣得被害人的约32.25克金项链后将其放走。当日上午9时,被告人陆松在向被害人索要6000元钱并归还金项链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后被告人董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松、董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60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董浩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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