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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盗车内财物共五千余元 一窃贼落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30 14:49:04


    本网讯(储德水)  一窃贼趁车主不在时候,专撬车门盗窃车内财物,2013年12月25日,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徐峰被判盗窃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5月3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徐峰窜至上饶市十小门口,用T型钢铁条将失主汤应华的别克君越轿车驾驶座车门撬开,盗走后备箱的一个深黄色手提包,包内有身份证一张、驾照一张、银行卡及两个U盘。

    2013年6月2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徐峰窜至上饶市信州区周田水库山顶坡平地,用T型钢铁条将阮辉停放在此处的尼桑逍客轿车驾驶座车门撬开,盗走失主李国平的OPPO牌U1ike2型号手机一部、失主余寿火的三星note2型号手机一部及现金30元。次日,失主李国平、余寿火根据被盗手机安装的360防盗软件的功能,抓到被告人徐峰,后将被告人徐峰扭送公安机关,并追回被盗的两台手机。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盗三星手机价值3,431元,被盗OPPO手机价值1,73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1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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