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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追一女生 男子心生怨恨砍伤情敌被判半年
发布时间:2013-12-30 14:58:57


    本网讯(储德水)  2013年12月24日,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昌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被判刑。

    2013年7月14日凌晨2点,被告人张昌因与洪雷争追女朋友的事发生矛盾,遂纠集张树、郑志、吴清文(均另案处理)赶到其女友缪小仙家中,并与在缪小仙家中的洪雷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张昌从缪小仙家厨房拿到菜刀,将被害人洪军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雷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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