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储德水) 一流窜作案分子在浙江作案一案,在江西作案一起,最后在被抓接受审判。2013年12月3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夺、盗窃案件,以抢夺、盗窃罪判处共犯田松胜有期徒刑,决定合并分别执行田松胜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以盗窃罪判处田海清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被告人田松胜伙同田仲举、田小荣(均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某太阳能店附近,看到刘抒晨站在店门口玩被害人池娟钗的手机,三人随即商量好去抢刘抒晨手上的手机。三人合伙将刘抒晨手中的黑色iphone4手机抢走。经估价,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534元。后田松胜、田海清窜至上饶市步行街肯德基店对面的一家烧烤摊前,趁被害人刘水枝抱着其外孙不注意之时,由被告人田青海在旁边负责望风,被告人田松胜用剪刀将刘水枝外孙戴在脖子上的黄金转运珠红绳剪断后偷走。经估价,被盗黄金转运珠价值人民币3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松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田松胜、田青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告人田松胜、田青海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赃物被追回,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