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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醉驾摩托车 法院判决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30 15:58:25


    本网讯(李勇胜)  一男子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上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3年11月,艾力因朋友过生日,晚上在朋友家喝酒。喝完酒后,朋友劝其在家里留宿,但艾力执意回家。当时,朋友劝说艾力不要开车。但艾力抱着侥幸心理,还是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上路,由于其喝酒较多,又是夜间驾驶视线不好,当行至刚出村时,酒劲上头翻下路基,后被村民发现报警。经过酒精检测,呼气酒精含量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06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要求追究被告人艾力的刑事责任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艾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艾力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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