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要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律文化与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作者:邹节辉   发布时间:2014-01-02 14:41:04


    【提要】:用优秀的法律文化充实政法干警的精神世界,进而塑造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法律文化建设的重点,但如何构建核心价值观,却还在探索阶段,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的主体,我们有义务参与其中,正所谓“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

    引言

    近几年,法律文化建设谈的很热,在司法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们把目光转向了政法干警的精神世界,希望通过法律文化建设来树立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但是,纵观这两年有关法律文化建设的报道,大多还是局限在崭新的建筑,偶尔的文体活动,图书数量简单的增加等诸如此类,尽管这也是法律文化建设的表象,但决不是核心,核心是政法干警的精神。

    那么,我们应该用什么样文化来构建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呢?是全盘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还是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句话说起来很经典,做起来却很艰难。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已走过了三十多个春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已日趋完善,但文化建设却没有形成统一思想,“三十而未立”,“摸着石头过河”或许能够形容目前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状况。

    正文

    我们应该用怎样的法律文化来构建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进而塑造当代政法干警优秀品格和价值追求?这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的一个现实命题。

    一、法律文化

    有关文化的概念,《易经》中有云:“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究竟什么是“文化”?古今中外,莫衷一是,据说有两百多个不同的定义,似乎永远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主要反映在文化定义的众说纷纭及其内容的丰富多彩。但文化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虽然我们无法描述清楚空气是什么样子,但我们却一刻也离不开它。同样,法律文化充斥着政法机关的每个角落,潜伏在每一位政法干警的心中 ,随时等待我们的唤醒。

    那么,何为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政法干警在长期司法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1)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文化是以政法干警为主体和代表的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在文化特质、外在文化环境和政法干警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持有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包括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行为模式以及语言、习惯、传统等。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文化实质上就是政法干警文化,它蕴含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丰富的内容。与校园文化的清纯和军旅文化的勇猛不同,法律文化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廉洁为民、超然中立等等。这些观念都不同程度存在于每一个政法干警心里,为塑造政法干警的时代品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在核心力的竞争年代,政法干警这样一个特殊职业群体,更需要有核心竞争力,也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形成这个职业群体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当代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本质反映,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是政法干警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是全体政法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加强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 是法律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三、用优秀的中国文化打造政法干警的精神世界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法干警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专业技能、行为规范、为民情怀等诸多素质,而仅靠制度约束来提高政法干警群体素质是远远不够的,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优秀的法律文化建设才是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政法干警素质的重要途径。所以必须深化法律文化建设,大力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培育,构建政法干警共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准则。

    优秀的法律文化不仅能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增强其影响力,显露着政法干警群体的风貌,而且会对政法干警的观念、态度、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规范作用,将其内部各成员凝集到一块,团结协作,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的法律文化必将使全国政法干警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政法干警是法律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法律文化的承载者和实践者。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形成,笔者认为,加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和司法能力培训是当务之急。

    (一)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律文化蕴涵着传统文化的精髓,吸收了人类的共同智慧。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构筑现代先进文化的重要因素,法律文化必然要吸收传统文化精髓。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培育政法干警的人文精神, 提高政法干警的文化素质有着积极作用。在我国 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厚的民族精神和道德理念,她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她是我们的祖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是我们在当代进行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养分。

    深入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对加强新时期法律文化建设、构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国法律文化建设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快速发展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他不仅要吸收、利用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而且还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而使其保持民族性和先进性。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曰:“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仁而爱人”、 “哀民生之多艰”、“上下求索”、 “为民请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些“以民为本”的思想,无不透露出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的责任感、道义感和使命感。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坚持从民众生存状况去把握社会统治的趋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是新时期政法干警坚持“以人为本”的共同追求。

    (二)加强优良的革命传统教育。我们的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世代相传的优良革命传统,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等等,都是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革命前辈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英雄业绩和革命精神的具体表现。它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华,其核心的精神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弘扬的主旋律。

    这些革命传统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鼓舞政法干警奋发图强,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巨大动力。用党的优良传统,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教育,即教育政法干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教育政法干警学习革命先辈们不为名,不为利,不怕苦,不怕累,一心为人民的崇高品德。

    (三)加强司法职业修养的建设。良好的司法职业修养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要以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职业形象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干警为人民服务的现实需要。

  司法职业修养主要体现于政法干警的司法能力,对于政法干警来说,必须具备高水准的文化素养和知识底蕴,具备一系列综合的司法能力。具体讲,司法能力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服务大局的能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尚不发达,法律还不完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各种矛盾纷纷凸显。作为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政法干警,必须具有较强的把握大局的能力,掌握好大局对司法工作的需求,主动把政法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政法干警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服务重点,提高服务水平,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司法的社会效果,不能就案办案,而要积极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为大局服务。  

    2、适用法律的能力

    司法是要把把僵硬的法律条文适应活生生的社会生活,这要求政法干警不仅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随着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司法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大量纠纷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均需要司法来予以确认。但立法的滞后性、概括性和模糊性,无法完全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使得政法干警在在针对个案时,要兼顾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这就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3、调处纠纷的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社会和政治的不安定。这就要求政法干警在新时期要有较强的社会敏感度,提高妥善调处纠纷的能力。要因案而异,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在调处矛盾中,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化干戈为玉帛,定纷止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4、司法为民的能力

    司法为民更是政法干警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政法干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能把自己的思维局限在有形的法律规则中,而必须深刻领悟法律规则背后所蕴涵的法律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并在此基础上把握社会生活的态势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扩大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而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防腐拒变的能力

    政法干警只有保持自身的廉洁,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好司法权力,才能保证司法结果的公平正义。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政法干警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就需要用先进的法律文化来武装我们的大脑,使我们的司法行为自始至终保持司法的廉洁性。

    (四)加强法律文化的宣传。除了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律文化的内外宣传也是构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现代大众媒体和传播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宣传政法干警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各种举措和重要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对内宣传是指政法机关内部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

    积极培育和大力表彰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重大典型以及身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是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的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的重要途径。

    多年以来,政法干警内部涌现了一个又一个先锋模范。,虽然他们的经历不同,但他们的故事都让人热泪盈眶,震撼人们的心灵,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的真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习先锋模范的先进事迹,就是引领广大的政法干警共同塑造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不仅要依靠一个个优秀干警的不懈追求,而且要依靠千千万万普通政法干警的具体行动和实践。

    2、对外宣传建议推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级政法机关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民法院的重要信息,就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内部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借此提高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着引导社会舆论、改善政法干警形象的特殊功效,对改善政法机关的管理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当今社会,信息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政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公布信息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社会舆论施加影响,提高政法机关的司法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借此提高政法干警形象。

    结束语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塑造需要循序渐进,法律文化建设更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当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积极探索并着力进行法律文化建设,用优秀的法律文化打造当代政法干警的优秀品格和价值追求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才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