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医生拐卖婴儿,法律更应严惩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1-06 14:56:38


    年末岁首,陕西富平县原产科医生张淑侠贩婴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严惩医生拐卖婴儿的话题再次触发公众敏感的神经。

    常言道,医者仁心。本应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居然与“贩婴恶魔”划上等号,着实令人匪夷所思。公众在惊愕和愤怒之余,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让向来以仁慈著称的医生干起了拐卖新生婴儿的罪恶勾当?

    答案自然不言而喻。梳理这起医生参与拐卖婴儿的恶性案件,表面上是管理漏洞百出为不法医生开启了方面之门,究其实质,是利益驱使导致了不法医生的职业道德堕落和目无法纪。在巨额利益的直接驱动之下,少数黑心医生铤而走险,极尽欺骗之能,一句“新生婴儿有缺陷”的谎言,便骗过了盼子心切的家长,任其自己堂而皇之地将婴儿转手倒卖。由此不难发现,医生堕落为“贩婴恶魔”,其背后早已形成了一条灰色的利益链条。正是这条见不得阳光的利益链条,才催生出了一只又一只的黑恶之手,致使拐卖新生婴儿的“恶毒之花”常开不败。

    古语云:“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因为有了灰色的利益链条,本义呵护初生婴儿生命为己任的保健医生,遂丧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视法律为儿戏,胆敢玩火自焚,一次又一次地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疯狂之举。可以肯定,只要灰色利益链条不断,新生婴儿被拐卖的厄运必将重复上演。

    拐卖新生婴儿,不但挑战了道德底线,而且也触犯了法律规定,实属罪大恶极。《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面对肆无忌惮的拐卖新生婴儿行为,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根除“法不责众”的认识误区,树立起一触即伤的“高压线”,对参与拐卖新生婴儿的不法之徒,不论是谁,均必须依法查处、“上刑入罪”、绝不姑息。

    法律不容亵渎,新生婴儿更需加倍呵护。与普通犯罪主体相比,作为救死扶伤者的医生,参与拐卖婴儿,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只有高悬法律利剑,重拳出击,斩断灰色利益链条,让违法犯罪者付出高额代价,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确保嗷嗷待哺的新生婴儿不再重演被拐卖的悲惨命运。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