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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收费员侵吞768名用户水费6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7 13:38:52
本网讯(尹丽霞) 江西德兴市香屯一水费收费员,利用工作之便,通过不录或少录用户缴纳水费入电脑收费台账,截留侵吞768位用户水费累计63184.84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解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解静自2009年1月至案发在德兴市自来水公司香屯营业所任收费员,负责收取并保管辖区用户缴纳的水费,将收费情况录入电脑计费台帐,每月定期以电脑打印的用户实收水费汇总表与公司结算并上交水费。期间,被告人解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取将所收水费不录或少录入电脑收费台账等手段,累计截留侵吞李国良等768位用水户缴纳的水费共计人民币63,184.84元,用于其个人赌博、消费及家庭开支。为掩盖犯罪事实,被告人解静通过在电脑收费台账上进行虚假的“更换水表”、“错码更正”、“水表归零”操作,变更提高用户电脑台账上的表码基数,从而使电脑台账上的“实用数”小于用户实际购买的水量,以达到平帐的目的。 2012年7月,被告人解静侵吞水费事实被公司发现后,其分三次向公司退赃共计人民币9万元。同年8月27日,被告人解静向本院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解静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63,184.84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解静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已将赃款退赔被害单位,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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