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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32起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31 10:01:26


河南高院到监狱公开宣判32件减刑案。

    本网讯(冀天福)  12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法官来到省第三监狱,对32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省高院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在对32起案件的公开宣判中,审判长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30名罪犯裁定准予减刑,同时,对2名罪犯不予减刑。

    公开宣判后,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强调,公开审判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开审理结果,能够有效回应过程公开,并为社会舆论监督减刑工作提供前提条件,进而推动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质效。近年来,省高院在公开减刑案件审理过程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公开审理结果方面还没有尝试过。今后,省高院将按照张立勇院长的要求,一方面持续加大公开审理过程力度,另一方面着力解决公开审理结果问题,通过公开宣判和文书上网,努力开创减刑工作全程公开、全面公开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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