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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房门引争斗 男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7 16:33:46


    本网讯(习文昭)  曾因犯盗窃罪的李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出狱后不到两年仅因宾馆开错房门一事双方发生争斗,心坏怒火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彭明轻微伤丙级,车辆受损的后果。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波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4日凌晨3时许,李波、张军、周琦与峡江县水边镇人彭明因在新干县福堂宾馆开错房门一事发生争斗后,彭明怕遭对方报复,遂驾驶银白色赣DH5162轿车逃离。李波认为受欺负不服气,便召集张军、周琦、电话通知的的廖林,带好刀、棍等去报复对方。凌晨3点多,廖林与张军开车在新干县城“洪鑫宾馆”路段看见一辆银白色“现代”轿车,怀疑是与李波争斗的人,便打电话给李波、周琦前来确认,并尾随其后。经确认后,李波等四人驾驶赣DL8686号轿车追赶,后用棍、刀将赣DH5162轿车后挡风玻璃、后台板等多处击破,并将彭明打伤。经鉴定,赣DH5162轿车损失人民币1350元,彭明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波为泄私愤而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彭明轻微伤丙级,车辆受损的后果,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波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聚众斗殴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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