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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东晋窑业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起诉
发布时间:2014-01-08 09:10:46
东晋窑业公司不服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伤认定起诉 原告巩义市东晋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纠纷一案。原告东晋窑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豫(郑)工伤认字【2013】0830013号工伤认定书,所认定的第三人魏庆升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认定为工伤是错误的。 来源:
中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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