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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争执妻被刺 气愤丈夫报复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8 09:34:24


    本网讯(黄万斌)  两女子因琐事起争执,其中一女子犯浑持水果刀伤人,受害人丈夫心生气愤持械将其打伤,事后两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莲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江波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涂莲与被害人江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涂莲手持水果刀到江某家门前,见涂莲手持水果刀遂拿起自家的衣叉与涂莲打斗,而后涂莲持水果刀刺进江某左手前臂中,刀柄脱落但刀身仍遗留在江某的左手臂中。几分钟后,被害人江某的丈夫江波回家看见妻子刺伤,遂持家中的铁锹赶往涂莲家,将涂莲的左脸颊部打伤。经司法医学鉴定江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涂莲伤势为轻伤甲级。2013年12月11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均互相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波因其妻子江某被涂莲刺伤心生气愤,继而用铁锹将涂莲面部砍伤,致其轻伤甲级,被告人涂莲因邻里之间的琐事与江某发生争吵,尔后持水果刀将江某刺伤,致江某轻伤乙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两被告人家属已经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且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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