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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分手报复女友 盗窃财物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08 09:50:21


    本网讯(罗铮 石少林)  恋爱关系的维系需要双方之间平等自愿,双方分分合合本该正确对待,李某却因为不满分手寻机盗窃女友财物,最终锒铛入狱。2013年11月9日,河北省三河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与冉某原系男女朋友,2013年2月初,冉某与李某分手。2013年6月24日23时许,李某来到冉某的住处,想问冉某与其分手的原因。冉某的现任男友董某开门接待了他,冉某则呆在卧室内不肯见李某。李某趁客厅内无人,将冉某放在茶几下面的装有现金人民币6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的女士钱包(鉴证价值人民币200元)盗走。2013年6月25日6时43分至47分,知道该银行卡密码的李某在ATM取款机上从卡内分7笔提取人民币2万元整。6时50分,冉某的手机收到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在ATM机提取现金2万元。冉某才发现钱包不见,并回想起该银行卡的密码李某知道,遂打电话报警。6月26日晚,李某再次到冉某住处找冉某时,被布控在该处的警方抓获。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取装有银行卡及现金的钱包,并利用所盗银行卡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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