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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征地补偿款 宜春14名村民聚众闹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8 10:01:53


    本网讯(徐双桂 彭卫祥)  因不满政府征地补偿款,江西宜春渥江数十名村民聚众闹事,阻挠工程施工,打伤二十余名巡警和镇政府干部,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彭永辉、陈章华、胡建军等人在得知宜春市“秀水四级抬水工程”将要施工建设的消息后,因不满政府未答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聚集商量组织村民阻挠工程开工。5月16日上午,被告人彭永辉、胡建军、胡何根、幸大信、彭守平、吴年青、彭兵、胡水根、欧阳龙、张绍珍、谌秀英、胡桂兰、彭圣元等数十人聚集在通往施工现场的马路上,阻拦施工机械设备通过。渥江镇和信南村干部进行劝导,被告人彭永辉等人与镇、村干部发生冲突,用砖块、砂石等丢砸镇、村干部,造成部分干部受伤。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接警后调集巡警赶到现场平息事态。被告人彭永辉等人用农具、砖块、砂石等对巡警进行人身攻击,造成多名巡警受伤。被告人陈章华、欧阳龙拍摄现场照片欲扩大事态。经巡警劝解无效后,当场将被告人彭永辉、彭守平、幸大信、胡何根、胡建军、吴年青、欧阳龙、胡桂兰、谌秀英抓获。从现场缴获锄头、铁铲等农具二十余把。案发过程中,巡警和渥江镇政府工作人员共有26人受伤,其中轻伤乙级1人,轻微伤25人,并造成防爆头盔、盾牌等警用装备损毁。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彭圣元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永辉、胡建军、幸大信、胡何根、彭守平、欧阳龙、吴年青、陈章华、彭兵、胡水根、张绍珍、胡桂兰、谌秀英、彭圣元为达到提高征地补偿金的目的,阻挠秀水四抬水工程开工建设,与做劝解工作的干部发生冲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派出巡警到现场平息事态,被告人彭永辉等人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巡警依法执行公务,用农具、砖块、沙石等对巡警进行打砸,造成二十余名巡警受伤,防爆头盔、盾牌等警用装备被损毁。被告人彭永辉、胡建军、幸大信、胡何根、彭守平、欧阳龙、吴年青、陈章华、彭兵、胡水根、张绍珍、胡桂兰、谌秀英、彭圣元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永辉等十四人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圣元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本案属共同犯罪,在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主从作用不明显,不宜区分主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彭永辉、胡建军、幸大信、胡何根、彭守平、欧阳龙、吴年青、陈章华、彭兵犯、胡水根、张绍珍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被告人胡桂兰、谌秀英、彭圣元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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