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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同学赊账进货引纷争 法官调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4-01-08 11:56:51


    本网讯(习文昭)  先发货,后交钱,做这样的生意靠的就是买卖双方诚信,买家失了诚信,卖家不得不将其告上法院诉请还钱。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朋友关系赊账进货而欠款不还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名与被告章立是初中同学,两人关系一向要好。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间,章立陆续从李名处购买建筑材料。购买期间,章立只用现金偿付了部分货款,后来便和李名说其要赊账进货,考虑到二人情同兄弟,李名便爽快的答应了。每次赊账后,由章立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建筑材料的规格及金额,并承诺2012年底付清所有货款。

    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却说无资金偿还。于是原告无奈于2013年2月6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赊欠的建筑材料款38398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得知原被告两人系好友关系,原告觉得被告态度有问题,没有具体的还款计划,无奈遂诉之法院。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于2013年8月6日前偿还18398元,余款20000元及利息于2013年12月31前还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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