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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倒九旬老太致死 男子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4-01-08 10:45:25


    本网讯(徐娟)  江西遂川一九旬老太在行走时被一男子骑摩托车撞倒,造成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男子积极赔偿获轻判。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廖树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害人康莲秀系1923年8月11日生,年至90岁。在2013年11月5日9时许,其在黄坑乡龙口村圩背组胡传家门口路段时行走时,被被告人廖树华无证驾驶赣D07V29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康莲秀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廖树华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后,被告人廖树华积极抢救被害人,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廖树华已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树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为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安全,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廖树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树华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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