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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好友车抵押套钱 男子获刑二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4-01-08 10:51:23
本网讯(高喜朝 刘兆云) 为实现不劳而获的非法目的,男子陈宇将黑手伸手好友,在借到好友之车后,对其车辆进行两次抵押套现,事情败露后,陈宇被湖南省湘潭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 2012年11月7日中午12时许,陈宇以去娄底找其父亲拿钱还给被害人胡某为由,从胡某处借走现代伊兰特汽车一辆。当日,陈宇在湘潭县易俗河某调剂行将车抵押得款12 000元。次日,陈宇又将该小车以17 000元抵押给谭某,在还掉湘潭县易俗河某调剂行12 000元后,所获赃款被其全部挥霍。2012年12月29日,胡某从谭某处将车辆取回。经鉴定:该车价值35 000元。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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