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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执C1照开摩托车撞伤行人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1-08 11:54:15


    本网讯(黄戌娟 罗雪姣)  家住湖南省湘潭县的男子冯桂春以为带着准车型为“C1”的驾驶证也可以驾驶两轮摩托车,殊不知这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撞伤行人致重伤,其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湘潭县法院对冯桂春犯交通肇事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22日下午4点,冯桂春持准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湘潭县胖哥槟榔厂往易俗河青光村方向行驶至吴家巷汽车报废市场地段时,与其车行方向从右往左横过马路的行人唐某发生相撞,造成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唐某的损伤属于重伤。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冯桂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冯桂春的家属已赔偿唐某的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桂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忽视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冯桂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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