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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拆迁安置房屋 离婚后是否有拥有权
发布时间:2014-01-08 15:18:40


离婚前拆迁安置房屋 离婚后是否有拥有权


    原告郁淑红诉被告陈二锤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郁淑红请求判令被告陈二锤赔付原告郁淑红应得房产94.64平方米,房屋补偿款35000元。原告郁淑红与被告陈二锤系翁媳关系。2012年5月21日,原告郁淑红与被告陈二锤之子陈彦君离婚,在诉讼中 原告郁淑红请求法院对被告名陈二锤拆迁名下的房屋进行析产,法院要求另行解决,因此就被告陈二锤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进行析产提起诉讼。



来源: 中原区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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