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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愿唱歌 醉酒人一瓶砸出12万元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8 14:36:44
本网讯(张雁) 师红安酒后为让好朋友唱歌,在朋友不情愿唱歌的情况下,用啤酒瓶将郭帅眼部砸伤,师红安为此付出了赔偿12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代价。 2013年9月11日晚,师红安和郭帅等六人在新疆温宿县某KTV中喝酒唱歌,师红安在醉酒后让郭帅唱歌,郭帅不愿意,师红安遂顺手用拿起啤酒瓶砸向郭帅,致郭帅右眼受伤,经鉴定郭帅的伤情为轻伤。郭帅遂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由温宿县检察院向温宿县法院提起公诉。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师红安提出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了12万元的赔付义务,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加之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请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考虑,最后,法庭对被告人师红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示,本来喝酒是为了助兴、活跃气氛,到最后却乐极生悲。所以请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饮酒适量,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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