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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盗窃电动车“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08 14:46:33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男子曾因犯罪三次入狱,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再度犯罪。1月6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陈兴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兴有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然而,多次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陈兴有有所改变。2013年5月1日晚上,被告人陈兴有在鹰潭市金谷园入口的“东方网吧”门口,发现被害人彭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美能达电动车,见四周无人,遂趁机将该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美能达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17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彭某。 2013年5月14日上午,被告人陈兴有在鹰潭市月湖区五洲路五洲花苑小区,将被害人熊某的新日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5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兴有退缴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兴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价值人民币446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兴有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实施盗窃二次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兴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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