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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因琐事起争执 儿替父出头伤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1-08 16:13:55


    本网讯(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对一起邻居之间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儿子替老子出头打伤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斌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1日,村民徐恩与隔壁刘建民因徐恩倒了一些大蒜皮子在两家排水沟上没有清理,引发矛盾,上午7时许,徐恩与刘建民为此打架,刘建民之子刘平出来劝架,双方无损伤。下午大约六时许,徐恩的两个儿子被告人徐斌和徐新到刘平家来讨说法,找到刘建民老婆和儿媳陈红菊,质问早上为什么打徐恩,引发争吵,徐斌朝陈红菊脸上打了两拳,陈红菊左上大齿被打掉,左眼被打肿。陈红菊娘家听说陈红菊被打,晚上9时许,陈红菊父母带着7-8个亲戚开车过来,与刘建民一家人想到徐恩家讨说法,刘平走在前面,随手捡了一砖头把徐恩家玻璃窗砸烂,在徐恩家门前又引发打架,徐斌从厨房拿来一把不锈钢菜刀,黑暗中朝对方乱砍,砍伤三人。刘平头部、左手臂、左手腕被砍三刀,左手2-5指肌腱砍断,左手3掌背动脉、神经砍断。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平伤情为轻伤甲级,陈红菊为轻微伤甲级。

    被告人徐斌于2013年3月28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由被告人徐斌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斌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属自首。本案系民间邻里纠纷引起,被害方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亲属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给付了赔偿金6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徐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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